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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申有關本縣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乙案,請查照。

發佈日期 : 2023-02-01
一、 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辦理。
二、 查上開規定之第6點第5項規定:「定期評量之紙筆測驗,學校應組成命題與審題小組,建立命題與審題機制,並兼顧評量內容之難易度與鑑別度,及遵守迴避原則,以維護評量之合理性、專業性、診斷性、公平性及保密性,以促進學生學習表現。」爰此,學校務必依規建立完善命題與審題機制,以建立有效之評量,維護學生權益。
三、 另查上開規定之第7點第1項第1款規定:「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:由授課教師評量,且應於每學期初,向學生及家長說明評量計畫。」,請學校務必依規向學生及家長說明評量計畫,並且傾聽學生及家長之意見審酌辦理,俾利維護成績評量制度之完善。
四、 檢送本縣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(如附件)供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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